什邡局企业信用监管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9-12-24      / 阅读次数: 592

【案例1】

2016年7月的一天,什邡市宏程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急急忙忙的来到什邡工商质监局企业信用监管所,要求补报企业年报。原来,该公司最近发生了一笔业务,需要到税务局开发票,但被税务局拒绝办理,原因是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在核查企业状态时,发现该公司未报送企业年报被列入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要求该企业解除异常状态。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由于公司原来具体负责企业年报的工作人员调整,内部衔接出现了问题,造成2014和2015连续两年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什邡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耐心细致的向该负责人讲解了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作流程。最后,在企业履行完全部相关公示义务后,什邡局依照相关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企业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案例2】

2016年7月底,什邡市腾源种植专业合作社几名合伙人来到什邡工商质监局方亭所,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原来,该农专社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没有及时申报2015年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很快,该农专社的贷款银行发现了问题,要求该农专社必须尽快恢复正常状态,否则可能被要求提前还贷。方亭所工作人员要求该农专社先补报了2015年报,然后根据该社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局上批准后将其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

【案例3】

2016年6月10日,四川崇达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来到什邡工商质监局企业信用监管所,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该局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得知,这是一家于2015年8月24日成立的新设企业,但在2015年11月5日就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原来,该企业成立后注册地址位于什邡市城南新区蒙顶山路4号,但该局城郊所依照注册地址上门指导服务企业及时信息公示工作时,却在该地址无法找到该公司,留下的通讯方式也无法联系。为此,什邡工商质监局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规定,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据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是公司的合作伙伴发现后,他们才知道自己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随后,该局委托城郊所对该企业注册地址再次进行实地核查。然而再次核查结果表明,该注册地址仍然没有显示该公司的经营场地和从业人员。为此,该局对四川崇达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出的移出申请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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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