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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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提出要惩戒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该《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严格依照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
政策法规 2024-12-05 -
福建:改革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日前,福建省出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激发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构建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体系。 《方案》明确,在银行放贷管理中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替代行政处罚,作为识别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并直接嵌入授信审核流程,既帮助银行科学识别企业环境风险,也为“知错就改”企业“松绑减负”,每年可以释放近百亿元企业贷款。 《方案》同时创新环境信用应约评价机制,将强制评价范围
政策法规 2025-02-19 -
浙江杭州:发布园林绿化行业信用指数
近日,浙江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发布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信用指数。 园林绿化行业信用指数由行业信用环境、行业守信意愿、行业营商环境、行业景气度、行业信用风险等5个一级指标综合构成,是一项宏观、综合反映行业发展趋势及现状的指标,拟每年发布一次。 作为全国首个园林绿化行业地方信用指数,该指数基于杭州市园林绿化信用监管平台数据及相关信息支撑,着力探索全国园林绿化行业企业资质核准取消背景下,以行业监管视角构建
政策法规 2025-02-19 -
河北:启动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要求,加快河北省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取用水信用监管,2024年12月31日,河北省水利厅召开了全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动员部署会,集中传达了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围绕《河北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施方案(2025年)》落实进行了动员部署、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 会议指出,从2025年开始,在河北省开
政策法规 2025-01-09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24年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7日
政策法规 2024-08-07 -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及相关直属单位: 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是加强取用水监管、规范取用水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关键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取用水信用监
政策法规 2024-07-08 -
山东菏泽:多举措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审批服务环境,山东省菏泽市应急管理局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推进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归集,多措并举把工作落到实处。 优化许可窗口服务质量。服务窗口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及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让企业群众知晓办理事项,做到“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公示,促
政策法规 2024-07-08 -
九部门:健全地方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政策。健全地方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 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设定的建设目标是,到2027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
政策法规 2024-06-13 -
《海南自由贸易港违反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失信惩戒若干规定》
海南自由贸易港违反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失信惩戒若干规定(2023年11月24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戒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严重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
政策法规 2024-03-04 -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印发《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以来,二手车出口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为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以及国内汽车消费升级发挥了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推动二手车出口发
政策法规 202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