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强化企业信用管理

发布日期:2020-09-16      / 阅读次数: 1235

近日,内蒙古发改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对诚信企业管理模式、激励措施和监督办法有详细规定,旨在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

  从2019年开始,内蒙古实施“诚信典型选树”工程。内蒙古发改委对综合信用优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社会主体开展认定工作。该工程不限企业规模,不限申报时间,不限所在盟市。入选企业纳入内蒙古“诚信企业库”,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融资便利。相关主体可通过“信用内蒙古”网站和“内蒙古信用促进网”申报。

  内蒙古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数据显示,内蒙古诚信企业分为三个层级,从低到高为诚信达标企业、诚信示范企业和诚信标杆企业。由资本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评为A级及更高级别的企业可申请成为诚信标杆企业。截至目前,内蒙古有996家企业获得诚信企业认定,其中诚信示范企业499家,诚信达标企业497家。

  诚信企业可在媒体宣传、免费培训等方面享受守信激励措施。内蒙古发改委将与内蒙古党委宣传部、内蒙古文明办,协同媒体加大对诚信企业宣传和推介力度。内蒙古发改委将为诚信企业提供免费培训。内蒙古鼓励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创新经营方式,为诚信企业提供融资、租赁、采购和出行等优惠高效服务。

  诚信企业监督管理是“诚信典型选树”关键环节。诚信企业要按年度更新申报内容。内蒙古鼓励企业上传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证明材料,提升企业信用水平。诚信示范企业和诚信标杆企业应当设立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并由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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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