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将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

发布日期:2020-11-09      / 阅读次数: 1168

11月4日,河南法制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7章35条。

  《办法》明确了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10项职责。其中包括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并按照规定落实必要保障;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等。

  《办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信用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办法》施行后,2003年12月8日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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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