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市场经济首先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

发布日期:2020-12-01      / 阅读次数: 1459

“市场经济首先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李克强总理在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通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当天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支撑。

  李克强强调:“要坚持依法合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规范和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有序健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环节都要确保于法有据

  当天会议作出6项决定:一是科学界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将特定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等为依据,并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二是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信用信息是否及在何种范围共享和公开要坚持合法、必要原则,并在编制信用信息目录时一并明确。

  三是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限定为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等方面的责任主体,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具体认定要严格履行程序。

  四是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确保过惩相当。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失信事实、于法于规有据,做到轻重适度,不得随意增设或加重惩戒,不得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等惩戒失信主体。

  五是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及时移出失信名单。

  六是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严格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严厉打击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违法行为。

  李克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已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开、惩戒等措施,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规范。

  “信用体系建设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对信息的使用务必要保证安全。”总理特别强调。

  征信业首先要保证守信,保证信息真实可靠

  当天会议还确定了促进征信业发展提质的措施,要求推进金融、政务、公用事业等相关征信信息跨领域、跨地域依法共享。加快政府相关数据开放和有序利用。积极稳妥推进个人征信机构准入,加大征信业开放力度。完善征信配套法规制度,强化问责机制,对征信评级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严惩。

  李克强说:“征信业首先要保证守信,保证信息真实可靠。”

  他要求有关部门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更加细致做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有些事情看起来好像是小事,但却关系人民群众的权利和隐私,关系企业的商业秘密。”总理说,“我们每出一策,只要涉及这些方面,都要事前反复斟酌,确保政策依法合规、同时也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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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