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发布日期:2020-12-25      / 阅读次数: 1239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一批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其中,广东东莞一对夫妇经营的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夫妇二人欠下近600万元债务。鉴于二人的诚信表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将其列入首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成为广东首个个人破产案件。除每月保留一定生活费外,二人剩余收入用于偿还债务。

  据法院通报,被执行人王某慧、肖某翠夫妇经营的东莞市安普化工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夫妇俩因个人担保欠下3家金融机构近600万元债务。两人名下有自住房产1处,已抵押给其中1家银行。肖某翠现每月工资收入约8000元,工资卡已被法院冻结。

  据法院介绍,两名被执行人有老人要赡养,两个小孩在读书需要抚养。如按正常执行程序,要拍卖两人名下房产,提取肖某翠工资收入,所得款项不足清偿债务,在将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后终结执行程序。但鉴于二人在执行过程中的诚信表现,法院将其列入首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

  今年4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在线举行。债权人会议原则上通过了试点破产人王某慧夫妇的债务重整方案,即被执行人配合法院处置名下房产,所得款按照法定顺序分配;每月自有财产标准根据王某慧夫妇收入情况变动,最高不超过每月6000元,剩余收入用于债务偿还;确定10年的破产保护期,期间遵守各项规定。债权人出于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心,提出10年保护期满,不自动免除王某慧夫妇的债务。

  王某慧夫妇同意该方案,与债权人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为保障债权人利益、加强对债务人监管,债务人在破产保护期每一年周期内向管理人及债权人定期申报财产及收入明细。法院认为,探索个人破产制度,重在集中清理债权债务、确保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并为债务人提供集体谈判和协商的平台。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以执行和解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给陷入债务困境的被执行人一条退出路径,也是对个人破产制度的一次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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