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领域建立信用监管制度

发布日期:2021-03-04      / 阅读次数: 1738

近年来,辽宁省持续加大力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截至目前,已在税收、海关、电力、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招标投标等14个领域建立了信用监管制度。

  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辽宁省逐步推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为守信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对失信企业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监管效率。

  在税收方面,税务部门对纳税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行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即时办理,指定责任人专门担任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纳税人的办税联络人,对所办业务进行指引和协助办理,对退税、减免税事项由专人受理、优先办理等,极大缩短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2020年全省为“3连A”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1.1万笔。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依法从严管理,2020年,634户C级纳税人不得享受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随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的不断创新,监管领域的不断拓展,辽宁省初步建立起“信用+行业监管”的信用监管模式。截至目前,已在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招标投标等14个领域建立了“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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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