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易贷”是社会信用建设的良好实践
发布日期:2021-04-22 / 阅读次数: 2142 次在近期召开的“推广‘信易贷’模式 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现场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对“信易贷”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如何加大“信易贷”推广力度强调了三个“十分”,即“十分有力”、“十分有数”和“十分有效”。笔者认为,当前蓬勃发展的“信易贷”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极大地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显著提升了经济和社会治理效能,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种良好实践。
1、“信易贷”机制是融资机制的重要创新
“信易贷”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创新。从当前的实践来看,“信易贷”机制牢牢把握住了信用建设的几个重点和关键。其一,信息机制。信用的基础是信息。基于企业的授权,将其在投资交易、社会交往中的履约、守法等信息进行采集、归集、共享、披露和利用,进行有效的信用信息传递,从而使社会各方能够充分利用这些信息判断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有利于增进社会信任,塑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其二,信用机制。通过对信用信息的披露和利用,可以形成对借款企业的精准信用画像,便于金融机构准确评估企业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形成有效的市场声誉机制。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金融机构可以有针对性地分别给予积极进行交易、提供优惠交易条件或者拒绝交易、提高交易条件等不同对待,营造出守信者受到激励、失信者受到惩戒的社会氛围。资金供给方、资金需求方基于履约、守法等信用状况开展的交易活动,将更加理性高效。
那么,如何正确理解“信易贷”的运行机理呢?从形式上看,“信易贷”似乎仅仅是传统经济信用机制的一种沿袭和继承。然而,如果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看,“信易贷”实际上是对以金融信用信息为核心的传统经济信用机制的创新和超越。集中体现为它以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引入了诸多的企业、金融机构、政府等主体参与,构建了一整套以信用为基础的高度制度化的融资机制,有效克服了传统信贷模式之下“以担保换贷款”、“以资产换资金”等资产信用制度的局限和不足,从而借助于信用媒介促进有效融资。从这个角度来讲,“信易贷”机制不仅仅是信息和信用机制的创新,更是一整套融资机制的系统创新,是制度化信用机制的一个全新样本。
2、“信易贷”机制显著提升了治理效能
当前,“信易贷”已经被实践证明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机制。在“信易贷”的运行过程中,以信息和信用为基础,构建了一套社会各方参与共建共享的融资机制,切实解决了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显著提升了经济社会的治理效能。
对于企业而言,“信易贷”机制放大了诚实守信的优势,使得那些履约守法的诚信企业能够更加自觉主动地改善自己的信用状况,从而获得更加便利的融资。同时,由于“信易贷”机制有利于增进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信任度,不再需要以物的担保作为贷款前提,大大减轻了企业提供担保的负担。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借助于各类丰富的信用信息,考察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更加简便高效,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评审、贷款风险管理方面的需要。金融机构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大大降低,这就显著提高了贷款评审和发放效率,减少了对担保财产繁琐的审核、管理和控制流程,能够为借款人提供更加方便的融资服务。
对于政府而言,“信易贷”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集中体现了信用惠民便企的积极作用。在实践中,政府基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作为,在“信易贷”运行中所发挥着重要作用,集中体现为:其一,政府搭建运行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政府部门、地方政府搭建的信用信息平台,拓展了信用信息渠道,丰富了信用信息维度,极大缓和了借贷关系中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其二,政府提供政策性担保。相关地方政府不断创新,设立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风险分担等机制,起到了政府增信的效果,为“信易贷”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其三,政府激励和引导。相关政府部门着眼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依托于“信易贷”平台的有效运行,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制定相关守信激励措施,发挥了政府在推动守信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信息和信用机制的发挥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直接推动了“信易贷”的迅速发展。
3、“信易贷”机制亟待步入新的发展境界
目前,“信易贷”在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方面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成绩令人瞩目。在新时代背景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然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项重要创新,“信易贷”机制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的发展境界,注重发挥市场和政府两方面的积极性,按照“市场更加有效,政府更加有为”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信易贷”平台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为新型融资平台的重要功能。
一是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和力量。通过不断完善信用信息的传递机制,丰富经济领域的信用手段,运用诸如信息传递、信用约束等重要的市场化机制为借贷双方提供交易便利,使“信易贷”机制能够真正遵循市场规律、竞争规律和价格规律,实现良好运行。
二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政府的引领和扶持作用。通过制定立法、政策、意见或出台守信激励措施等形式,加大政府对“信易贷”平台的指导、激励和促进力度,尤其要完善各类信用信息的共享、披露和利用机制,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融合,推动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积极参与,提供更加丰富多元的融资平台和融资工具,完善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等机制,发布守信或失信企业名单,积极协调沟通,为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作者:王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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