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借款人挪用经营贷购房将被纳入征信

发布日期:2021-04-08      / 阅读次数: 2699

 日前,银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银保监会统信部副主任刘忠瑞指出,对确认挪用经营贷的借款人,不仅要压缩授信额度、收回贷款,还将报送征信系统,提高挪用贷款的违规成本。

  记者了解到,针对前期一些城市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苗头,银保监会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采取措施,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监管要求。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通过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等,严防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

  二是组织专项排查。按照银保监会统一工作部署,各地银保监局已会同当地住建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开展机构自查、非现场筛查、现场检查等工作,对经营贷规模总量大、增长快的机构重点进行核查,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是开展专项推动落实工作。银保监会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赴热点城市进行现场指导,督促各地深挖违规线索、追查到底、查实查透、严肃问责,坚决遏制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苗头。

  刘忠瑞介绍称,排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挪用经营贷手段多样,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监管要求。有的拆入资金全款买房后,申请经营贷款偿还买房资金;有的借款人将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在多家银行账户间流转套现,以掩盖买房的最终目的;有的编造交易背景、虚构贷款用途等。一些银行贷前审核不到位,贷后资金管理不足。

  除此之外,刘忠瑞还提到,“一些中介机构协助包装贷款材料、提供过桥资金,协助借款人绕过银行审批条件。从排查的情况看可谓手段多样,花样翻新,我们对层层流转抽丝剥茧,一些复杂的操作最终浮出水面。”

  刘忠瑞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和排查结果。对自查不力被监管查实、故意隐瞒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问责的银行、中介机构,将依法依规从严采取监管措施。对确认挪用经营贷的借款人,不仅要压缩授信额度、收回贷款,还将报送征信系统,提高挪用贷款的违规成本。同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将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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