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动态调整的
发布日期:2022-02-17 / 阅读次数: 928 次近日,《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意见》)公布。2月1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强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动态调整的,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积累,依法诚信经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等方式,降低自身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图片来源:国新网)
蒲淳表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基于企业的信用风险信息开展信用风险状况研判,根据信用风险状况不同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升监管效能。
“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最主要目的是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蒲淳指出,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企业的关系。一方面,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意见》规定,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
另一方面,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意见》明确,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无处不在”。
蒲淳表示,通过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做到有效监管、公正监管,为守法诚信企业打造良好宽松的经营环境,让违法失信企业处处受限,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同时,能够有效防范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过度干预,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这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权力也是一种约束。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动态调整的。”蒲淳说,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积累,依法诚信经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等方式,降低自身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意见》还鼓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增强信用价值“获得感”,助推“良币驱逐劣币”正向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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