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 南通市场监管局曝光四起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02-16 / 阅读次数: 1240 次2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了第九批各地查办的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典型案例。
此次曝光的四起案例均为各地今年以来查办,当事人涉及餐饮店、熟食店、超市等,涉案行为包括经营无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未规范录入“江苏冷链”追溯系统且无证加工食品、对进口冷链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拒不改正等。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加工和经营单位(个人)诚信经营,自觉遵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关于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申报填报的通告》等要求,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共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违规行为实行“动态清零”,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案例一
通州区先锋川田日本料理店经营无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2年2月14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先锋川田日本料理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冰柜内有一盒巴沙鱼柳(原产国越南)2.5千克。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2月12日通过微信下单,向上海某公司购进该批产品。当事人提供了上述产品的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杀证明,但无法提供《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
当事人经营无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行为,未执行南通市《关于加强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关于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的通告》的规定,依据南通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明确依法打击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通知》(通肺炎防控办[202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歇业整改,并将该违法线索移送通州区公安局处理。
案例二
启东市权宏餐饮店经营无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2年1月26日,启东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对该市权宏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上海购进外包装已拆除无标识标签的北极贝和阿根廷红虾用于经营,且未经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消杀和核酸检测。市疾控中心对相关物品和场所进行了消杀处置,并将相关产品封存。
当事人经营无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未执行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规定,依据《关于明确依法打击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通知》(通肺炎防控办[202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启东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歇业整改,并已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启东市公安局处理,该市公安局已对其行政处罚。
案例三
通州区平潮镇朱某牛肉店进口冷链食品未规范录入“江苏冷链”追溯系统且无证加工食品案
2022年1月15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前期摸排与蹲守,对通州区平潮镇朱某牛肉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利用进口冷链食品卤肉制品加工,所使用的原料均为进口冷冻去骨牛霖。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上述产品共计128.64kg,查获已卤制的成品共计29.15kg。当事人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加工未申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且相关进口冷链食品未在“江苏冷链”追溯系统信息录入。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场所及相关设施进行了查封。
当事人未经管理部门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涉嫌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未将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录入“江苏冷链”追溯系统的行为,涉嫌未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关于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申报填报的通告》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江苏好又多超市如皋市芬芳加盟店对进口冷链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拒不改正案
2022年1月10日,如皋市市场监管局对江苏好又多超市如皋市芬芳加盟店检查,发现其冷库货架上存放有猪整肚(漂烫)(原产国美国)。当事人仅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送货单,未能当场提供海关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另查明,2021年7月29日,当事人因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未查验相关产品的海关报关单、消杀证明等证明文件,已被该局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当事人未对进口冷链食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拒不改正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已对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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