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信用政策--- 积极战“疫”者可获信用加分

发布日期:2020-03-12      / 阅读次数: 756

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信用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凡是在防控疫情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企业,均将获得良好信用加分,并将享受相应的奖励措施。

 

  七类人可申报个人良好信用,可申报良好信用信息的个人主要指医务人员、公安干警等战“疫”一线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以下7种情况:

 

  一、参加湖北疫情防控及其他地市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信用信息; 

  二、参与医疗救护、疾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公安干警、交通管理人员、市场监管等信用信息;

  三、参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城乡村居社区安全的志愿者信用信息;

  四、参与维护城市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人员,以及参加防疫的后方支援、舆论引导、信息统计等保障人员信用信息;

  五、捐款捐物支援疫情防控工作的个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

  六、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临时性紧急生产任务的企业、在疫情防控保障物资供应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或组织的法人及相关高层管理人员信用信息;

  七、参加防疫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区(县)表彰的个人信用信息。

  而对于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有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向市信用平台归集,记入个人不良信息。

相关链接

版权所有:中鼎国信 官方网址:www.315.icu 备案号:京ICP备19059486号 评价机构:中鼎国信 数据支持:中鼎国信

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