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3      / 阅读次数: 748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部门: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时期全市信用监管和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认真开展涉及本地区的失信案例核查工作,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失信案例核查报告。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手段助力疫情防控,不得随意制定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不得对一般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将轻微失信行为以及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增强企业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意识,形成疫情防控与信用监管合力。

  二、按时归集行政处罚信息。针对哄抬防控物资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要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济宁)”网站做好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共享工作。

  三、增强“信易贷”金融支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济宁市金融信用服务平台作用,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保障政策获得感。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加大“信易贷”融资供给,提高信用贷款比例,特别是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力度,促进企业尽快复工恢复正常生产。

  四、充分发挥信用激励作用。充分发挥信用联合激励机制作用,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将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疫情防控期间涌现的敬业奉献、志愿服务、公益捐助等典型案例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相关信用主体信用档案,享受各类诚信激励政策。

  五、深入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加快流程再造,开通疫情防控相关业务审批“绿色通道”,全面推进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及容缺受理制度,市场主体出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承诺书后,有关部门应尽快予以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六、加快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各县市区信用建设牵头部门要履行信用修复工作职责,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生产生活资料供给保障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开设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安排专人主动对接并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实行疫情防控期间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规范信用修复工作流程,优化服务,限时办结。要根据企业需求,及时举办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七、加大信用公示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及时上报与信用相关的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诚实守信先进企业、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市信用办在“信用中国(山东济宁)”网站开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用信息”专题专栏,集中宣传展示在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的诚实守信先进企业、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集中曝光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失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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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