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还债或可申请“信用破产”,央行:加大相关制度研究

发布日期:2020-03-15      / 阅读次数: 779

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雯)今后,个人、企业及政府如负债累累且无力偿还,或可申请信用破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在国新办吹风会上透露,将加大对“信用破产”制度的研究和相关法律制定。

吹风会上,谈及今后如何防范各类债务违约风险时,万存知表示将逐步研究把“信用破产”制度引入相关信用监管领域,包括个人信用破产,也包括企业信用破产,将来有可能的话针对地方政府也建立信用破产制度。

他表示,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包括政府部门的相关行为,如果债务负担过重、债务违约可能性大,而且自己还不能解决、缓释这类债务压力,可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加强破产的相关制度建设,这在西方国家有比较成功的做法。

他同时提醒,信用破产和主体破产不同,我国有企业破产法,针对的是主体破产,信用破产是主体不破产,而主要针对信用风险压力的缓释,考虑怎么进行保护和信用修复。通过引入信用破产制度,能够为联合惩戒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

信用破产将面临什么后果?记者注意到,此前万存知曾在“2019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上表示,无论是谁还不起债都可以申请破产保护,但是不能赖账。信用破产以后虽然不用再还债,但是也不可能再借债,除了维持基本的生计费用,申请破产保护以后,任何活动都将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

他指出,信用破产与否应该由法院判定。在信用破产法下,一些盲目的金融行为可以得到有效遏制,因为任何放贷人应该承受在信用破产下,债权可依法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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