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发布全国首个农村信用建设省级地方标准
发布日期:2020-03-16 / 阅读次数: 923 次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编制的《农村信用建设规范》获批发布,成为全国首个农村信用建设省级地方标准。
此次发布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历经立项、内容编制、征求意见、专家评审、修改报批等多个环节,从申报到发布耗时一年之久。该标准从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和信用农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评定及运用等三大部分,共有农户信息来源、采集方式、信息查询、安全管理、成果运用等25大项,对农户信息采集、存储、加工、查询、应用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界定和规范。这套标准建立了政府、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及农户“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可以有效保证农户信息得到及时有效更新,全面体现了丽水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理念和特色,对丽水市农村信用建设工作有重大意义。
首先,该标准为全面推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丽水模式”打下了基础。该标准是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丽水模式”典型做法和经验的总结和提炼,也是对丽水市级地方标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的完善和提升。本次省级标准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丽水市信用建设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丽水模式在全省,乃至全国复制推广提供了标准范本。
其次,该标准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参与方提供了标准化指引。对农户信息采集,加工,存储,查询,异议处理和信用评价进行了界定和规范,有利于更好解决政府、银行和农户之间的多边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优化区域信用环境、促进金融普惠、助推农村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该标准是社会公众提升自身信用水平的行动指南。标准中突出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明确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的详细流程和指标,特别强调了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的运用,有利于营造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已被列入省级金融标准化试点,将于2020年4月3日起全面实施。今后,该标准将成为丽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为规范和操作标准,丽水市农村信用体系将正式步入标准化时代。
- 上一篇: 国务院发布意见 建立健全医保信
- 下一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美丽中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