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司法局深入推进法律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19-12-24      / 阅读次数: 631

为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逐步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近日,市司法局发布《潍坊市法律服务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和《潍坊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潍坊市法律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潍坊市法律服务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办法》把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领域的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纳入监管。重点围绕各主体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情况;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等监督情况;受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奖惩情况等,把各主体的信用分类评价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AABC四级。对于不同的分类等级,由主管部门按照守信便利、失信严管的原则,实施差别化的服务和管理。其中,对信用分类等级为AA级的市场主体,简化监管流程,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降低随机抽查频率;对信用分类等级为A级的市场主体,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对信用分类等级为B级的市场主体,依法从严管理,提醒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严格自律、诚信经营等;对信用分类等级为C级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管理,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提高随机抽查频率,取消在行业协会评先评优的资格,取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招投标资格或向相关部门建议担任人大、政协代表的资格。 

  《潍坊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对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及日常管理进行了规定:信用“红名单”是指我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因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奖励的相关信息;信用“黑名单”是指上述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 

  《潍坊市法律服务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办法》、《潍坊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自2019121日起施行。法律服务领域信用分类评价结果和“红黑名单”每个年度在潍坊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可通过登陆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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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