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因“疫”制宜 做好城管领域防疫指导工作

发布日期:2020-03-24      / 阅读次数: 694

为配合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狙击战,积极支持全面复工复产,近日,我局制定出台《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市城管系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信用建设工作提出针对性指导。

  一是容缺受理,行政审批特事特办。要求以助力全面复工复产为重点,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办理方式办理,推行告知承诺机制,对不涉及安全性的申请材料加大容缺受理,对于申请延续以及备案事项,允许因为疫情延期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柔性化服务。

  二是张弛有度,行政处罚法外留情。明确疫情期间的执法重点,对室外占道无照经营、乱扔垃圾(重点是乱扔口罩、烟蒂)、乱排污水,以及违反物价管理的行为予以重点执法;注重执法社会效果,对于因为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行政处罚款项的,可以依照中止的规定免交滞纳金,对正在办理的非紧急执法案件,可依法办理中止或延长手续;改进疫情期间执法方式,推广“非接触性”、“非现场”执法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三是赏罚分明,信用建设添砖加瓦。及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部门间联合惩戒;主动做好被行政处罚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积极支持复工复产,为企业复工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对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表彰的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在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在同等法定条件下给予政策支持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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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