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发布全国首个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地方标准

发布日期:2019-12-24      / 阅读次数: 772

2019年元旦前夕,我市发布全国首个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地方标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此标准从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和信用农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评定及运用等三大部分,对农户信息采集、存储、加工、查询、应用等事项,作了全面细致的界定和规范。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建立了全省最全的地方信用数据库(丽水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了49万户农户信息联网共享,评出信用户41.4万,信用村(社区)962个,信用乡(镇、街道)39个,在支农惠农、助推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农民增收、金融机构增效、政府满意的多赢格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丽水的“金名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容和操作要求设置得非常具体,共有25大项若干小项。这套标准体现了丽水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理念和特色,比如标准对农户信用信息来源和采集更新方式作出明确要求,建立了政府、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及农户“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可以有效保证农户信息得到及时有效更新。

  同时,标准对农户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得尤其细致。比如,明确了丽水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用户权限分配、哪些信息需要当事人授权查询、哪些信息应公开、信息有误如何处理等等,充分尊重农户隐私权、知情权和异议权。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特别强调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的运用,突出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如金融机构把信用农户评价结果作为农户信贷准入的重要参考,并对不同等级的信用农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制定差异化的信贷优惠政策;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农户实行信用评价一票否决,不给予贷款(授信)或降低贷款(授信)额度,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

  丽水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级标准的出台,为全面推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丽水模式”打下了基础,对优化区域信用环境、促进金融普惠、助推农村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此标准已被列入省级金融标准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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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