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发布日期:2020-03-30 / 阅读次数: 660 次为持续深化安徽省“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开“减证便民”工作,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安徽省司法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6月30日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通知》所指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做到制度先行、流程规范。对开展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要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5月31日前,各地各部门要统一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级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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