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电力失信用户将受到联合惩戒

发布日期:2020-03-30      / 阅读次数: 812

为加强萍乡市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日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网萍乡供电分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通知,将电力失信纳入全市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窃电、违约用电等电力违法行为将受到多部门联合实施的失信惩戒。

  据了解,联合惩戒适用于认定存在电力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法律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包括售电企业及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电力失信行为,主要包括恶意拖欠电费、窃电、违约用电、故意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对国网萍乡供电分公司认定存在严重失信、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人员,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与其用电、个人信贷、出行、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同时,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等将综合运用行政监管、行业管理、司法措施以及社会性惩戒等手段联合实施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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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