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

发布日期:2020-03-31      / 阅读次数: 78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济南市信用办编制了《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以下简称《应用清单》)。

  应用清单是按照“必要性与经常性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部门自主申报的方式,共筛选了40个部门(单位)的448个事项,将信用承诺、信用核实、信用报告等信用应用产品嵌入至各部门评先选优、干部使用、行政审批、行政监督、财政资金安排、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银行信贷审批等事项的办事流程,形成了“办事先查信用”的工作格局。截至目前,累计在项目申报、资金扶持、事业单位考核、消费者满意单位、市长质量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资格审查等领域,核查企业(单位)信用信息7万余次,有64家企业因被列入黑名单在招投标和行政审批等领域受到了相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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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