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深化以生态信用为特色的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20-04-14 / 阅读次数: 1130 次作为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城市,浙江省丽水市立足本土生态特色基础和生态资源优势,全国首创生态信用制度,制定并印发《丽水市生态信用行为正负面清单(试行)》《丽水市绿谷分(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企业生态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生态信用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制度,并将于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丽水市生态信用行为正负面清单(试行)》以企业和个人为适用对象梳理形成,探索建立生态信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其中正面清单从生态保护、生态经营、绿色生活、生态文化、社会监督等五个维度共列18条;负面清单从生态保护、生态治理、生态经营、环境管理、社会监督五个维度共列30条,均有法律依据。
《丽水市绿谷分(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企业生态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生态信用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分别对个人、企业与行政村进行评定,对于信用等级高的主体采取相对应的激励性措施。
生态信用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任务和保障要素,丽水市深化以生态信用为特色的信用体系建设,紧扣“生态信用领跑者城市”定位。丽水市信用办有关负责人表示,4个生态信用制度的出台,将有助于各类主体聚焦生态信用核心,不断增强生态信用守信意识,构筑“生态信用守信者处处受益”社会氛围,对助推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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