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现道路水路运输领域信用全流程管理

发布日期:2020-07-09      / 阅读次数: 1019

6月30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新版《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版“两个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在2016版“两个办法”基础上,新版增加“信用修复”“信用自检”等内容,强化了信用动态监管、信用结果应用,一环一环拧紧信用监管的“螺丝钉”,有效形成信用全流程管理制度,逐步构建由轻到重、环环相扣、分级分类、动态监管的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运行机制。

  在管理范围方面,新版“两个办法”由单一领域向综合领域转变。在原有适用主体基础上,新增了港口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及其驾驶员、网络货运平台、水路辅助业经营者等主体。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也将被纳入失信管理。此外,从业人员发生失信行为的,所属经营者及涉及的车辆将被关联认定和记分;经营者发生失信行为的,所涉及的从业人员将被关联记分,实现人、车、户信用状况的高度关联。

  在管理流程方面,新版“两个办法”实现了过程监管与结果应用紧密结合。“两个办法”改变了以往“年终算总账”的监管方式,强化了实时信用得分在监管中的应用,根据市场主体实时信用得分情况,实施相应奖惩措施。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相应失信行为有效期分别为1年和3年;表彰、奖励、完成政府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等情况,可作为加分项抵扣部分失信记分值。

  在管理体系方面,新版“两个办法”实现了与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衔接,深化与《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的融合应用,违反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等被纳入违法行为的均将认定为失信行为。市场主体发生一般失信行为的,适用“两个办法”;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将被纳入“黑名单”,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惩戒。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简称“黑名单”)的,也将自动纳入新版“两个办法”所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继续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在监管重点方面,新版“两个办法”强化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力度。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失信行为,普遍调高失信记分值。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达到一定分值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作为行业重点监管对象。涉及严重超限超载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将被认定严重失信行为,并加大相应惩戒力度。加强第三方数据归集应用,接入公安、国家海事管理等部门处罚信息,并对相关违法主体进行失信认定和管理。通过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测采集的相关信息,也将作为信用监管重要依据,驾驶员发生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均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并进行记分和公示。

  新版“两个办法”信用等级保留了2016版的四级分类,分别是AAA级、AA级、A级和B级,代表好、较好、一般和较差;新增信用自检环节,要求企业和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信用自检,否则信用最高等级将不得超过AA级;增设“信用修复”环节,一般失信行为公示满3个月、严重失信行为公示满1年的,且公示期间未再发生同类以上失信行为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在信用结果应用方面,新版“两个办法”实施动态实时监管。对于达到AAA级或者相应分数的,将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业务办理、奖补资金申请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达到B级或者相应分数的,将被纳入重点关注名单,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加大检查频次、限制相关业务办理。进一步强化了对出租汽车行业信用监管,对经营权期限内有一半以上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的,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将收回不予延续,对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也提出了相关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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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