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发布日期:2020-07-17      / 阅读次数: 844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出台《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今后将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将坚持“不评价、不惩戒、不公开、不免抽”原则,即只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状况,不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不作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依据;分类结果仅作为市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的参考指标,不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高低只有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的区别,不搞免于抽查。

  在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上,山东将从企业属性、登记许可、年报公示、合规信息、舆情关联、关联企业、经营能力等7个维度建立指标体系,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等现代技术手段,由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平台搭建分类管理模型,自动将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E五类。此外,山东还规定,在大数据监测、舆情监测等监管中,企业被发现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等5种情形,将直接判定为信用风险等级最高的E类。

  据悉,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不同,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面分别制定了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大幅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抽查频次;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加大抽查频次,同时列入专项整治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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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