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用惩戒守牢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

发布日期:2020-07-23      / 阅读次数: 863

据报道,生态环境部对9家环评机构及个人作出处罚,有的被失信记分,有的被限期整改。其中,江苏省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环评单位被长期列入“黑名单”。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评文件涉嫌抄袭事件中的环评人员徐玉芬也被列入“黑名单”。这是2019年11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启用后,生态环境部首次公开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

  环境影响评价是守住绿水青山,从源头防止污染产生的第一道防线,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质量,地位之重、责任之大不言而喻。近年来,我国环评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一些地方环评造假、走过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粗制滥造、抄袭造假成为少数环评报告的顽疾。今年3月,深圳市政府官网上公示的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评报告,引发广泛关注。该环评报告竟频频出现“湛江”字眼,不少内容与湛江某项目的环评报告存在雷同之处。生态环境部4月15日回应称,环评文件暴露出抄袭、造假问题,性质十分恶劣。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少数环评单位和个人在利益的诱惑和驱动下,存在侥幸心理,见利忘义。对此,唯有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严厉惩处违法失信行为,才能有效震慑作奸犯科者。

  2019年11月,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正式启用。同一天,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也开始实施。根据《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生态环境部在信用平台上首次对今年上半年信用管理对象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限期整改名单和失信“黑名单”情况给予公开,具有积极的示范价值。生态环境部指出,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受理这些环评机构及环评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中,最重的处罚是因涉及江苏省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两家环评机构被信用平台长期列入“黑名单”,这对当事人而言无疑是巨大的代价。此举不仅加大了相关环评机构的违法失信成本,具有强烈的威慑力,而且有利于教育引导各环评单位和人员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同时也警示有类似失信行为的环评单位和人员立即“悬崖勒马”。

  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环评信用平台失信黑名单,对各地环保部门也是一次有益的提醒和督促。“黑名单”相关案例的背后不同程度地暴露出少数地方环评监管不到位,对环评报告把关不严的事实。梳理近几年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相关通报可以发现,环评监管不到位存在多种表现形式:有的对环评造假、未批先建问题“睁只眼闭只眼”,执法偏松偏软;有的对中央督察交办的问题,敷衍应付,不敢动真碰硬;有的以文件落实整改,工作浮于表面等,这些都给少数环评机构抄袭、造假留下了漏洞,值得警惕和反思。

  因此,遏制环评乱象,既要执法必严,更要违法必究。对违法失信行为做到零容忍,环评监管先要“自身硬”。各地环保部门不妨以“黑名单”为镜鉴,突出问题导向,采取“解剖麻雀”等办法,由点及面、由表及里,分析相关案例,对照本地实际,找准不足和短板,健全环评报告审批流程,完善规章制度,提升环评执法水平和能力,打造过硬环保监管队伍,通过不懈努力,将监管网织密织牢,使环评失信黑名单发挥最大威力,使环评回归科学和公正,从源头上严控生态环境风险,从而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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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