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力争3年形成全覆盖信用监管体系

发布日期:2020-08-04      / 阅读次数: 900

 通过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分级分类,实施差别化管理,使守信者受便利、降成本,使失信者受惩戒。上海最新出台“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力争用3年时间,本市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建立,并实现信用监管领域全面覆盖。

  信用监管到底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比如,在行业信用分类监管方面,上海市药品监管局为解决药品企业数量多、监管难、安全事件影响大等问题,为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一户一档”信用档案,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信用较好的A级企业(约占50%)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每年1次全项检查,将信用较差的C级以下企业(约占6%)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对象,每年不低于6次检查频次(全项检查不少于4次),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在区域信用综合监管方面,浦东、徐汇等区引入信用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进行“信用画像”,并将结果应用到政府办事环节,实现监管分类和跨部门协同。

  “实施意见”首次将信用监管应用到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重点围绕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奖惩修复三个环节,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着力探索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类监管。改变以往“撒胡椒面”、“平均用力”的传统监管方式,实现监管资源的有效配置,探索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各部门可利用评价结果,结合行业管理数据,依托第三方机构,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根据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市场监管、社会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司法鉴定、文化执法等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到2023年底,全市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建立,信用监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具体内容包括完善事前信用承诺制、构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健全事后信用奖惩机制,共14项任务39条举措。

  上海将持续加大守信主体激励,拓展“信易租、信易贷、信易付”等惠民便企场景,实现信用惠民措施超过160项;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向金融机构开放力度。同时,不断推进失信主体惩戒。2019年全市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5万例,限制购买不动产639人次,限制担任公司高管7960人次,限制投标企业申请、施工企业资质审核64人次,限制购买新能源车牌3173人次。

相关链接

版权所有:中鼎国信 官方网址:www.315.icu 备案号:京ICP备19059486号 评价机构:中鼎国信 数据支持:中鼎国信

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