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布2019年度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发布日期:2020-08-21      / 阅读次数: 990

8月19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2019年度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会,会上表示,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2019年度对82家省级重点排污单位为评价对象开展了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结果显示:2019年,在全省82家省级重点排污单位中,环保诚信绿牌企业0家,环保良好蓝牌企业74家,占90.2%;环保警示黄牌企业7家,占8.5%;环保不良红牌企业1家,占1.2%。

  2019年青海省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的重点企业中,评定红牌企业1家,为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审核分数59分;黄牌企业7家,分别为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审核分数78.65分,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审核分数71.48分,青海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分数76.28分,青海耀华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分数74.5分,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审核分数76.17分,格尔木市污水处理厂,审核分数78.05分,青海省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分数63.89分。

  青海省自2014年以来持续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按照企业自评、县级初评、市(州)复核、省级审核发布的工作程序,对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中涉及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4大类,具体指标包括大气及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噪声污染防治、资源利用中的生态保护、排污许可证等21项评价指标,开展客观、公正的全面评价。企业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

  据相关负责人表示,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将及时组织召开警示及不良企业约谈会,提出整改要求,做好整改修复工作解读。并进一步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机制,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守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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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