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重拳打击“套路贷”和虚假诉讼

发布日期:2020-09-08      / 阅读次数: 103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为提升法院甄别发现“套路贷”的能力,民间借贷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集中审理,不得适用速裁程序,关联案件应集中到同一个合议庭或同一独任法官审理。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实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立案环节重点进行疑似职业放贷人和“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强制检索,审理环节、执行环节也分别进行再检索、再排查。

  意见明确,强化当事人本人、证人到庭参加诉讼,加强对重点案件的实质性审查。不得仅凭一纸借据进行裁判。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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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