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水上无线电违法行为纳入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

发布日期:2020-09-14      / 阅读次数: 964

“自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们积极探索将无线电专项整治与安全诚信船舶、重点跟踪船舶、协查船舶实施挂钩管理,深化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事监管机制。”9月1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江苏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探索将水上无线电违法行为纳入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并深化应用,在全国海事系统尚属首次,这将对引导船舶船员遵守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据悉,7月13日,“惠丰**”轮载运黄砂5300吨,从福州港抵达常熟港后,被海事部门查获,该轮配有两台AIS设备,其中一台与其所持有的AIS证书信息严重不符,且该轮涉嫌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按照《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该轮被列入江苏海事信用管理“黑名单”。同月28日,“运达**”轮载运黄砂10000吨,从太仓驶抵常熟,后经查获,该轮未能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决定,显示正确的船舶信息,被列入江苏海事信用管理“黄名单”。

  《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船舶,海事部门将实施到港必查、从严实施行政处罚等海事监管惩戒措施,并按照海事、信用部门、交通局、税务局、人民银行等单位共同构建的联合惩戒机制开展跨行业、多领域的联合惩戒。被列入“黄名单”的失信船舶,海事部门将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提高行政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另外,在“黄名单”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失信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记者了解到,在整治中,江苏海事局还创新实施“看、核、查、纠”四步法,“看”即看清所有AIS设备、“核”即重点核准船舶的“一码三证”是否相符、“查”即深查设备静态参数、“纠”即深纠各类违法行为,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实施重点监管、跟踪落实,累计查处“一船多码”“一码多船”违法行为11起,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了各类水上无线电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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