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电信网络诈骗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发布日期:2024-12-05      / 阅读次数: 73

日前,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6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惩戒办法》有关情况,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郑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副司长邢晓东、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副局长刘伯超、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杨青出席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副司长邢晓东回答了记者关于信用惩戒如何发挥作用的提问。

  邢晓东表示,近几年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手段惩戒违法失信行为。电信网络诈骗危害公民财产安全,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构成严重威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惩戒办法》要求,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行为,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安全防线。

  信用惩戒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一是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惩戒办法》提出,要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这是信用惩戒的重要方式之一,也就是在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的领域,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失信主体纳入名单。

  二是充分共享名单信息。近年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持续加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平台作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已经归集了超过1.8亿经营主体的780多亿条信用信息。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后,责任主体相关信息将被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再通过这个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各有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限制性措施,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确保把惩戒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名单信息公示。“信用中国”网站是国家发改委牵头建设的用于集中公示信用信息的对外窗口,现在日均访问量已经超过2亿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将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责任主体相关失信信息向社会公示,形成强大舆论震慑。

  下一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积极配合公安部依法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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