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进一步加强信用监管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3-13      / 阅读次数: 803

吴忠市广大市民、各市场主体及社会组织: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仍在蔓延,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全面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加强社会治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依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有关规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小组办公室决定将凡存在下列行为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全部纳入我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损害其他合法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强制搭配销售商品,虚构不合理收费或提高服务费用,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行为;

  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编造疫情虚假信息,散布传播谣言,引起民众恐慌的行为;

  五、经营者不履行社会责任,不执行或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规定和要求,拒不改正的行为;

  六、不按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蓄意隐瞒与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编造虚假来吴日期信息,欺骗调查走访人员,蓄意与人群密切接触等行为;

  七、聚众闹事,围攻、辱骂、殴打医务人员及其他疫情防控人员,阻挠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危害、影响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

  八、办理疫情防控运输车辆报备登记、印制《通行证》的车辆及所属企业,运输野生动物,未按要求违法违规载人载物,抗拒交通卡点疫情防控部门指挥、检疫、检查、消毒、监测等行为;

  九、疫情防控期间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畏战怯战、不敢担当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凡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的。

  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疫病防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切实对自己和家人以及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负责!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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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