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03-13 / 阅读次数: 814 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发挥信用管理对疫情防控的积极作用,2月24日,栖霞区发改委(信用办)印发《栖霞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信用修复、信用豁免、联合奖惩等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市场主体信用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一、完善信用修复
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推广信用修复全流程网办。引导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在线申请信用修复,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信用修复工作平稳有序。对个别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急需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企业,开通应急培训渠道(联系电话:85664915),探索开展线上信用修复培训活动,帮助企业尽快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经营。对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影响被列入失信名单的,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必要时直接对接“信用中国”网站,尽快消除不良影响。
二、实施信用豁免
探索试行信用豁免制度,按照《南京市豁免中小微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失信行为的实施细则》规定,区各相关部门出台本部门因疫情造成的可豁免失信行为清单,由区信用办汇总后在相关网站公布。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力时,充分考虑疫情引发的不可抗力因素,对轻微偶发、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和较大潜在风险的企业失信行为,审慎或不采取纳入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三、加强联合奖惩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工作 积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实施办法》,做好疫情期间10类失信行为和9类良好行为的认定,及时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等政策文件要求,规范管理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对疫情期间产生的失信主体,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情节严重的,作为失信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守信主体,推动区各部门、街道、高新区探索开展联合激励工作,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旅游等领域给予优先便利。
区各部门、街道、高新区持续加大信用宣传力度,主动挖掘疫情期间企业和个人的守信和失信行为案例,依托信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媒体等在全区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的,自动失效)。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截至目前,区发改委(信用办)已收集税务、司法领域失信行为豁免清单,法人表扬信息10条、自然人表扬信息9条,疫情相关动态被“信用南京”网站采用16条。下一步,区发改委(信用办)还将深入挖掘疫情期间产生的正负面典型案例,持续做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
- 上一篇: 部门联动施策 监管服务并举 信
- 下一篇: 宁夏吴忠: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严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