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对外资吸引力

发布日期:2019-12-24      / 阅读次数: 790

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将于明年1月1日和外商投资法同步配套实施。

  《条例》围绕外商关切,从行政法规层面实化和明确了相关事项,比如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强化投资保护等。

  《条例》规定,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等各层次标准制定修订,可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并承担标准起草等工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资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或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徐洪才表示,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不论是扩大市场准入,还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都将促进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条例》强化投资保护。明确国家对外国投资不实行征收,特殊情况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应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并按市场价值给予补偿。禁止利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转让技术。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此前表示,要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外国投资者反映的问题。一方面,这有利于让外国投资者了解到中国改善营商环境的决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中国各级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加强沟通、增进理解,从而降低国际投资争端风险。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指出,过去,我们对外资实行的是“量体裁衣”,即根据外资的性质制定吸引外资的政策,这种方法难以形成长效机制。“当前中国对外开放水平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从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入手,来提升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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