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在京津冀地区内发生超限超载等失信行为会受到三地联合惩戒

发布日期:2019-12-24      / 阅读次数: 591

2019年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协同推进大会近日召开,宣布“信用交通”将率先实现协同,未来在京津冀地区内发生超限超载等失信行为,会受到三地联合惩戒。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而在经济强劲、消费旺盛的京津冀,信用社会建设无疑对三地协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比如,积极推动跨部门、跨地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监管,守卫京津冀食品安全;比如,搭建京津冀旅游信用信息监管平台,让黑导游无所遁形……总而言之,三地对个人信用、企业信用统一认证,既可以降低社会综合治理成本,也有利于提高社会的运行效率。因此,早在2015年三地就开始携手推进三地信用标准的统一与互认,逐步搭起京津冀信用体系框架。

  对个人及企业进行征信,需要制度建设,也需要技术支撑。京津冀1.1亿人口信用等级如何评定,数百万条社会信用代码如何统一,“老赖”在一地产生,三地如何联合惩戒,解决这些大大小小的问题,都离不开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并且,信用社会建设也不只是政府的事,还需要大量的第三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其中,相应制度配套应及时完善。

  京津冀共同建设信用社会,可以充分利用北京的优势资源。比如,“京津冀信用科技实验室”的建设,就集结了中科院、北京银行等北京方面的产学研资源;天眼查、京东等一批北京的科技企业选入“2019年度北京市信用联合决策咨询机构”,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重要智力支撑……在北京强大技术能力的帮助下,京津冀地区发布社会信用的地方标准,高于各省市平均水平,标准覆盖信用基础、信用信息、信用管理、信用服务等全部门类。这些优势促进三地营商环境的改善,反哺京津冀发展。

  人无信不立,建设信用社会是全国的大趋势。在这个大潮中因地制宜,京津冀协同既能成为全国样板,也可惠及三地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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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